省局印发《省级基础测绘等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 ||||||||||||
省局印发《省级基础测绘等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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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战青/文
近日,省局印发了《省级基础测绘等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基础测绘及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汇交、归档与管理工作,避免重复测绘,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条例》,制定了《省级基础测绘等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省级基础测绘等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主要从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范围、汇交时间、汇交介质、汇交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省级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要求文档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及批复材料;竣工验收材料;项目成果目录。数据资料包括4D数据资料;空三加密成果资料;原始摄影影像成果及附属资料;4D数据衍生的成果资料。其他资料包括调绘片资料;航测资料袋(或图历簿)资料;空三加密成果附属资料。另外还对非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汇交;各类测绘专项成果的汇交;各类鉴定或验收材料的汇交等进行了规定。 还规定相关单位需使用最终成果的,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日常程序办理;若因基础测绘项目或其他专项需调用过程成果的,须报国土测绘处审批同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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